我国法庭审判包括几个阶段?


在我国,法庭审判是一个严谨且规范的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首先是开庭阶段。这是审判的起始环节,在这个阶段,审判长会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等。这一阶段的目的是为审判的正式进行做好程序性准备,确保当事人的各项权利知晓并得到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其次是法庭调查阶段。在此阶段,法庭会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公诉人会宣读起诉书,然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此外,还会对证人证言、物证等各种证据进行举证、质证。这个阶段是查明案件真相的关键环节,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和核实,为后续的判决提供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至第一百九十八条对法庭调查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 接着是法庭辩论阶段。在这个阶段,控辩双方会就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辩论。公诉人会发表公诉意见,辩护人会发表辩护意见,双方可以互相进行辩论。法庭辩论的目的是让双方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使法庭能够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情况,正确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然后是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这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被告人可以在这个阶段就案件事实、自己的行为以及对案件处理的意见等进行最后的陈述。法庭会认真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因为这可能会对案件的判决产生一定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最后是评议和宣判阶段。合议庭会对案件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判决宣告有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方式。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对评议和宣判的相关程序作出了规定。 总之,我国法庭审判的各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任务和程序,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司法审判体系,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