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该如何分配?
我在结婚前买了套房子,现在结婚几年了,因为一些原因,可能要面临房产分配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种婚前买的房子在婚后要怎么分配,是完全属于我个人,还是和另一半也有关系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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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的分配情况需要根据多种情形来确定。 情形一: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并取得房产证。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无疑属于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在离婚等涉及财产分配的情况下,这套房子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仍归购房一方所有。 情形二: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房产证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首先,房子的首付部分属于首付支付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情形三: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房产证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双方有证据证明是共同出资购房,那么该房屋可以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在分割时,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若没有证据证明共同出资,另一方主张分割房产可能会面临困难。 情形四:婚前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对房屋享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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