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子可以执行几次?
我有个案子已经申请过一次执行了,但钱还没全要回来。我就想知道,针对这个案子,我还能再申请执行不?总共能申请执行几次啊?心里没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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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执行程序中,一个案子执行次数其实并没有严格次数限制。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咱们得明白执行程序的目的。执行程序主要是为了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能够实现,也就是让胜诉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通过一次执行,被执行人就按照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的要求,履行了全部义务,那执行程序也就结束了,不存在再次执行的情况。 然而,实际中很多时候一次执行并不能完全实现权利人的权益。比如,被执行人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权利人的权利就没了,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权利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也就是说,在发现新的财产线索后,是可以再次启动执行程序的,而且这个过程可以反复进行,没有绝对的次数限制。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并且,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随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这都说明,只要符合执行条件,执行程序是可以多次进行的。所以,一个案子在没有实现全部执行目的时,执行次数没有严格的限制,关键在于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及是否在申请执行时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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