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一般去几次就可以结案?
我涉及一个案子到了检察院阶段,我每次去检察院都很紧张,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结束。想问问大家,一般去检察院几次案子能结案啊?是固定次数,还是得看具体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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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去检察院几次案子就会结案,结案与否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 首先,我们要了解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中的主要职责和办案流程。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主要是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判断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这个阶段会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对于一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简单案件,检察院可能通过一次或少数几次的调查、讯问就可以完成审查工作,从而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案件也就随之进入下一阶段或者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去检察院的次数可能较少。 然而,对于那些案情复杂、证据存在疑问或者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案件,检察院可能需要多次补充侦查、核实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当事人去检察院的次数就会相应增多,结案时间也会延长。 所以,去检察院几次能结案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它受到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情况、犯罪嫌疑人配合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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