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起诉离婚几次法院会判离?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打算起诉离婚,但听说不是一次起诉就能判离的。我想知道一般要起诉离婚几次,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呢?我实在不想再这样耗下去了,希望能有个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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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而不是依据起诉的次数来决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离婚情形,那么法院可能会在第一次起诉时就判决离婚。但要是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 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按照法律规定,此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从这个角度来看,第二次起诉离婚且满足分居一年的条件时,大概率会判离。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第二次起诉就一定会判离,关键还是看是否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所以,不能简单地说起诉离婚几次法院会判离,重点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这一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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