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协议几份才合法?
我和老公打算自愿离婚,准备写离婚协议,但是不清楚这离婚协议要准备几份才是合法有效的。我们担心份数不对会影响离婚手续的办理,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自愿离婚协议的份数有没有明确规定,几份才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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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一般需要准备三份才合法有效。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它是办理离婚登记的重要文件之一。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而在实际的离婚登记过程中,离婚协议书通常要求一式三份。 这三份离婚协议有着不同的用途。夫妻双方各执一份,这是为了让双方明确自己在离婚后的权利和义务,在后续涉及到协议相关内容时,可以随时查阅。另外一份则需要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婚姻登记机关留存这份协议,是作为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重要依据,便于进行管理和备案。 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自愿离婚协议准备三份是合法且必要的,这样能确保离婚登记手续顺利办理,也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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