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多次减刑后是多少年?
我被判了无期徒刑,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有机会获得多次减刑。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无期徒刑经过多次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最少是多少年呢?我心里没底,希望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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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无期徒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它意味着犯罪分子将被终身监禁。不过,为了鼓励罪犯积极改造,我国法律也规定了减刑制度,无期徒刑罪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这里的“实际执行的刑期”,指的是罪犯从被关押开始,到最终出狱实际度过的时间。也就是说,即便经过多次减刑,无期徒刑罪犯至少要在监狱中服刑十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八条指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次减刑就需要根据有期徒刑的减刑规定来执行。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幅度也有相应规定,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所以,虽然法律允许无期徒刑罪犯多次减刑,但出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刑罚的威慑力,设置了最低执行刑期的限制。这样既给了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也保证了刑罚的公正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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