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可以住多少年?

我家的房子被拆迁了,分到了一套安置房。我想知道这个安置房我可以住多少年呀?会不会住几年就要收回去之类的,心里一直有点担心,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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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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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的居住年限涉及到土地使用年限和房屋产权等方面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年限。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我们拥有的是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一般情况下,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多为居住用地,所以其土地使用年限通常是七十年。 然而,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计算的。如果安置房的土地在开发建设前已经闲置了一段时间,那么实际可使用的年限就会相应减少。比如,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10年后才开始建设安置房,那么购房者拿到手的土地使用年限就只剩下60年了。 接着说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从这个角度讲,只要房屋没有出现质量问题,符合居住安全标准,您就可以一直居住下去。因为房屋是您的私有财产,拥有永久的所有权。 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居住用地的安置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会自动续期,不用担心因为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而不能继续居住。不过,关于续期费用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还在进一步完善中。 综上所述,从房屋产权角度您拥有永久居住权,从土地使用角度一般有七十年的使用年限,到期还会自动续期。但在实际情况中,要关注土地取得时间对使用年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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