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会计咨询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我公司接受了会计咨询服务,取得了相应的发票。我想了解下,在税务处理方面,这笔会计咨询服务的费用能不能用来抵扣进项税额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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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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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会计咨询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概念。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进行扣除。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可以用购买时支付的增值税来抵减销售时应缴纳的增值税,从而减少实际缴纳的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会计咨询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的范畴。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接受会计咨询服务支付的费用所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因为会计咨询服务属于企业为了生产经营而接受的服务,符合上述规定中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条件。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如果企业接受的会计咨询服务是用于上述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那么对应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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