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刑法中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判几年?
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时,对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量刑不太清楚。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发生了相关的安全事故,有人不报或者谎报,我想知道按照新刑法,这种犯罪行为既遂后会被判多少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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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一罪名是为了保障安全事故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报告和处理,避免因隐瞒或虚假报告而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什么是“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严重”:(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而 “情节特别严重” 主要包括:(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二)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总之,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量刑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法律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促使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准确地报告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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