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原则是如何规定和保障的?


婚姻自由原则是我国婚姻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指的是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下面我们从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两个方面来详细了解。 结婚自由,意味着男女双方有自主选择结婚对象的权利。只要双方自愿,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就可以自由缔结婚姻关系。这一权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也就是说,任何人,包括父母、亲属等,都不能强迫他人结婚或者不结婚。 离婚自由,则是指夫妻双方在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当夫妻之间的感情出现无法挽回的破裂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此外,婚姻自由原则还强调了婚姻的自主和自愿性。在婚姻关系中,双方都应该是出于真实的意愿而结合,而不是受到外界的压力或者强迫。如果一方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自由原则是保障公民婚姻权利的重要基石,它确保了每个人都能在法律的框架内,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婚姻自由受到侵犯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