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寻衅滋事具体怎么判?


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法律秉持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也就是说,如果未成年人已满十六周岁,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达到犯罪标准,会按照寻衅滋事罪进行定罪量刑,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未成年人不满十六周岁,在一般寻衅滋事情况下,通常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会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还会考虑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犯罪手段、危害后果、悔罪表现等具体情节。比如,如果未成年人是初犯、偶犯,且在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都可能会对量刑产生影响,使其获得相对更轻的处罚。总之,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判决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要综合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