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信用卡消费达到多少金额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我朋友前几天捡到一张他人遗失的信用卡,一时糊涂用这张卡在商场消费了6000元,现在他非常后悔,担心自己的行为会构成犯罪。想了解这种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况,达到多少金额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如果构成的话,可能会面临怎样的量刑?另外,他现在主动退赔损失、向银行说明情况,能不能减轻处罚?
闫旭东执业律师
已帮助 2530 人解决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的情形之一。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确,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因此,你朋友冒用他人信用卡消费6000元的行为,已达到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关于量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不过,若你朋友能主动退赔全部损失,向银行和受害人道歉并取得谅解,同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自首的规定,以及刑事诉讼法中认罪认罚从宽的原则,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甚至有可能争取不起诉或者缓刑的机会。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指导下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避免延误最佳处理时机。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