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证生了孩子后给了彩礼一年后不想结婚彩礼应退多少?
我和对象没领证就有了孩子,之后他家给了彩礼,现在过了一年我不想结婚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彩礼该退多少,心里很纠结,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我大概要退多少彩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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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没有领证却生了孩子且给了彩礼,一年后不想结婚的情况下,彩礼退还数额没有一个绝对固定的标准。 首先,法律规定了应当返还彩礼的几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指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就您的情况而言,男女双方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虽已共同生活一年且育有子女,但这不属于必须全额退还彩礼的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共同生活达一至两年之久,当其中一方决定解除婚约并要求返还彩礼时,通常需退还彩礼总额的30%。倘若双方仅共同生活了一年之内的三个月,则需返还彩礼的50%。若共同生活时间更短,即在三个月内,则需返还彩礼总额的70%。不过,要是在此期间,男方因自身原因致使女方怀孕或流产,那么在上述比例的基础上再减去5%-20%。 另外,彩礼退还金额还可以由双方先进行协商。法律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如果能够协商一致确定退还数额,那自然最好。要是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彩礼金额、双方共同生活的实际花费情况、孩子的抚养情况等,来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总之,具体退还多少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相关概念: 彩礼:简单说就是按照习俗,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男方给女方的财物。 共同生活:指双方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相互履行一定的夫妻权利和义务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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