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湘潭市教师编辞职需要赔偿多少钱?

我是湘潭市一名有编制的教师,现在打算辞职,但不清楚按照法律规定需要赔偿多少钱。我和学校签了合同,不知道合同里的赔偿条款是否都合法,也不了解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赔偿金额的,所以想问问湘潭市教师编辞职赔偿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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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师编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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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在教师编辞职赔偿这个情境中可能涉及的几个法律概念。服务期和违约金是其中较为关键的。服务期是学校和教师约定,教师需要在学校工作的一定期限。违约金则是如果教师违反服务期约定,需要向学校支付的一笔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虽然主要适用于企业与劳动者,但其中关于服务期和违约金的规定,在教师编的劳动关系中有一定参考价值。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在湘潭市教师编的情况中,如果学校为教师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并支付了专项培训费用,且约定了服务期,当教师在服务期内辞职,就可能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例如,学校花了5万元对教师进行培训,约定服务期为5年,教师工作了2年后辞职,那么未履行的服务期是3年,教师可能需要支付的违约金就是5万元×(3÷5) = 3万元。 不过,如果学校没有为教师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仅仅是因为教师有编制就约定高额的辞职赔偿,这种赔偿要求可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了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此外,教师与学校之间的人事关系,还会受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约束。该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如果教师的辞职没有违反合法有效的约定,一般不需要支付额外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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