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殴打后应该获得多少补偿才合适?
前几天我和别人起了冲突,被对方打了,身上有一些擦伤,还去医院做了检查,这几天也因为受伤没去上班。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对方应该补偿我多少才合适呢?想了解下赔偿是怎么计算的,有哪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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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殴打后合适的补偿数额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 首先,赔偿范围有明确法律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费就是你实际在医院看病所花费的费用,以医院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比如你看伤买药花了1000元,那这1000元就是医疗费的一部分。 误工费根据你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定。如果你有固定工作,比如月工资6000元,因伤误工5天,那误工费就是6000÷30×5 = 1000元 。要是没有固定收入,就参照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在你受伤需要护理时产生的费用。假如你受伤严重生活不能自理,请护工每天200元,护理了3天,那护理费就是200×3 = 600元。 交通费是你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比如打车去医院花了200元,这就是交通费。 营养费则是根据你的伤情,医生建议需要加强营养而支出的费用,一般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住院了,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 要是造成了残疾,除上述费用外,还得赔偿辅助器具费,比如轮椅等;以及残疾赔偿金,这个要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 此外,如果殴打给你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你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 总之,具体补偿数额要结合你的实际损失、伤害程度等确定,双方能协商一致最好,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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