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多少钱才会成为失信人员?
我自己欠了别人一笔钱,不知道欠多少钱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我现在经济有点困难,暂时没办法还清欠款,很担心会因此成为失信人员,影响我的生活和工作。想了解下到底欠多少钱会有这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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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是否成为失信人员并不是单纯由欠款金额决定的。失信人员,也就是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也就是说,不管欠款金额多少,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法院就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哪怕欠款金额只有几百元,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偿还却故意不还,并且存在上述妨碍执行等行为,法院同样可以将其列为失信人员。相反,如果欠款金额巨大,但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且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一般不会被列为失信人员。所以,是否成为失信人员主要看被执行人的履行态度和行为,而非欠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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