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拖欠别人多少钱不还会被认定为诈骗?

我之前借了朋友一笔钱,现在因为资金周转困难还不上。我担心他会觉得我是诈骗,想问下拖欠别人多少钱不还会被认定为诈骗呢?我不是故意不还,就是暂时没能力,想了解下法律对于这方面金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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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拖欠别人多少钱不还算是诈骗这个问题时,首先要明确诈骗的定义。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意味着,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关键不在于拖欠金额的多少,而在于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和欺诈行为。 关于非法占有目的,它是区分普通债务纠纷和诈骗犯罪的核心要素。比如,借钱时就没打算还钱,编造虚假的借款用途,拿到钱后用于挥霍、赌博等与借款用途无关的活动,这种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如果只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暂时无法偿还债务,比如生意失败、突发重大疾病等,并且有积极还款的意愿和行动,通常不构成诈骗。 在法律规定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一般来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拖欠达到这些金额就一定构成诈骗。即使拖欠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如果存在明显的诈骗行为和非法占有目的,依然可能构成诈骗罪。例如,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等。 总之,判断拖欠行为是否构成诈骗不能单纯依据金额,而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等多方面因素。如果涉及到具体的法律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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