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型裁员补偿金有多少?


在了解经济型裁员补偿金有多少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原因,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的情形。这种裁员是用人单位克服经营困难的通常做法,为了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法律对此有专门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关于补偿金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员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金就是3.5个月的工资,即3.5×5000 = 17500元。如果工作了2年零7个月,月平均工资是6000元,经济补偿金就是3个月工资,即3×6000 = 18000元。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