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挪用公款多少钱会被立案?


董事长挪用公款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本质上与挪用公款罪相关。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该罪的立案标准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如果董事长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比如赌博、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只要挪用金额达到三万元,就会被立案追诉。 其次,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同样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营利活动,包括投资、炒股、做生意等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行为。如果董事长将公款挪用于这些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后超过三个月都没有归还,且挪用金额达到五万元,司法机关就会立案处理。 挪用公款罪所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以及财经管理制度。对于董事长这类在公司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人员,他们挪用公款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还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一旦达到上述立案标准,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董事长挪用资金的情况,适用的是挪用资金罪的相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总之,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董事长挪用公款,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董事长挪用资金,都有明确的立案标准。如果发现董事长有挪用资金或公款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公司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