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公积金要还多少?


在探讨离婚后公积金要还多少之前,我们得先明确公积金在法律层面的性质。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或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离婚时,对于公积金的分割,通常是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但在实际操作中,计算公积金具体要还多少并非简单地将双方公积金账户总额平均分配。一般来说,会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公积金的缴存总额作为计算基础。例如,在婚姻存续的5年里,一方公积金账户共缴存了10万元,另一方缴存了8万元,那么总的可分割公积金为18万元,平均分割的话,各自应得9万元。缴存10万元的一方就需要向缴存8万元的一方支付1万元。 不过,在确定具体金额时,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公积金可能已经用于购房等夫妻共同生活支出,这种情况下,要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和房屋等财产的分配来综合判断。同时,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某部分公积金是其婚前缴存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属于个人财产的,那么这部分不应纳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总之,离婚后公积金具体要还多少,要根据婚姻期间公积金的缴存情况、使用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形等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计算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