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的份额是多少?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通俗来讲,就是本来该某个人继承遗产,结果这人还没拿到遗产就去世了,那他应得的那份遗产就由他自己的法定继承人来接着继承。 在确定转继承的份额时,首先要明确转继承人所继承的是原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并且遗嘱中明确了各个继承人的继承份额,那么转继承人就按照遗嘱中指定给原继承人的份额来继承。例如,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写明,A可以继承其名下房产的三分之一份额,若A在遗产分割前去世,且没有放弃继承,那么A的法定继承人就可以转继承这三分之一的房产份额。 要是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在转继承的情形下,原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同样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来确定。比如,被继承人有三个子女B、C、D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他们通常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若B在遗产分割前死亡且未放弃继承,B的法定继承人就可以转继承B本应继承的三分之一份额。 不过,在实际分配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些特殊情形同样会影响到转继承的份额确定。比如,原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因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那么转继承人所继承的份额也会相应增加。总之,转继承份额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各种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