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在被法院执行时生活费留多少?
我成了失信人,现在法院要执行我的财产。我得靠自己生活,得有点生活费才行。但我不清楚法院执行的时候会给我留多少生活费,想知道这方面有没有啥标准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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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为了保障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会保留一定数额的生活费。这其实是基于人道主义精神和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的考量。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这里明确了要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留出生活费用。 然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要留多少生活费。一般而言,法院会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实际生活需求等因素来综合确定。比如说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是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如果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月1000元,法院很可能会按照这个标准或者在此基础上适当调整来确定应保留的生活费数额。同时,还会考虑被执行人所扶养家属的人数,如果扶养的家属较多,那么需要保留的生活费可能也会相应增加。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物价水平的变化,生活费的数额也可能会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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