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必须写房子吗?
我和老公打算协议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房子,我不太确定在离婚协议里是不是一定要写房子相关内容。不写的话之后会不会有麻烦?写的话又该怎么写?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离婚协议里房子这部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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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中,房子并不是必须要写的内容。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写明房子相关情况。 不过,是否在离婚协议中写明房子情况,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房产,或者虽然有房产,但双方一致决定暂不处理该房产的分割问题,那么在离婚协议中可以不写房子相关内容。这种情况下,该房产仍属于双方共有财产,待双方后续协商一致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分割问题。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有房产,并且希望在离婚时一并处理房产的归属问题,那么就应当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写明。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一旦双方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协议内容就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房子的归属、分割方式等内容,可以避免日后因房产问题产生纠纷。比如,明确房子归一方所有,另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等。所以,虽然不是必须写房子,但从避免纠纷的角度,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处理房产在离婚协议中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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