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诉讼费用是多少?


医疗事故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事故相关诉讼时,按照法律规定应向法院交纳的费用。它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 案件受理费是最常见的诉讼费用类型。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而在医疗事故诉讼中,如果涉及赔偿金额,就按照上述标准来计算案件受理费。例如,若诉讼请求赔偿金额为5万元,其中1万元需交50元,超过1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是4万元,这部分按照2.5%交纳,即40000×2.5% = 1000元,总共需交纳1000 + 50 = 1050元案件受理费。 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还涉及申请保全、鉴定等事项,就会产生申请费。比如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一定比例交纳。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此外,还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这些费用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所以,在医疗事故诉讼中,虽然原告需要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但最终不一定由原告承担全部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