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已履行完毕还可以解除合同吗?
我和别人签了个合同,现在双方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各自的义务了。但我突然有些新的想法,想解除这个合同,不知道在这种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下,按照民法典还能不能解除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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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合同已履行完毕是否还可以解除合同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就是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因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让合同关系提前消灭。 一般来说,当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合同目的达成,此时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正常终止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债务已经履行的,债权债务终止。也就是说,合同履行完毕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常见情形。而合同解除通常是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或者部分未履行的情况下发生的,目的是提前结束合同的效力。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便合同履行完毕,也可能存在解除合同的可能。比如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现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里的撤销在一定程度上也类似合同解除的效果,能让合同自始无效。 综上所述,正常情况下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关系自然终止,通常不需要也不能再解除合同,但如果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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