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款逃跑达到多少钱会立案?


携款逃跑在不同的情形下,立案标准是不一样的,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如果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携款逃跑,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而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所以,职务侵占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一般会予以立案追诉。 其次,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携款逃跑,可能涉嫌贪污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当然,如果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特定情形,如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等,也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予以立案追诉。 另外,如果是普通的民事借贷关系中,借款人携款逃跑,一般不涉及刑事立案问题,而是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出借人可以凭借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但是,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后携款逃跑,达到一定数额则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达到这个标准的,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不过,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