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到了不想去离婚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到了,我又不想离了。但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后续,是直接不去就行,还是需要办什么手续?会不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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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冷静期到了却不想去办理离婚手续时,其实有明确的法律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立的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如果冷静期到了你不想去离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冷静期内,你就反悔不想离婚了,那么你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另一种是冷静期已满,你没有和对方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种情况下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只要不完成后续的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就不会解除。 不过,如果之后你和对方又想离婚了,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总之,法律赋予了你在离婚冷静期内反悔的权利,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妥善处理离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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