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多少财产可以进行全部分割?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对于财产分割问题不太清楚。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到底多少财产是可以拿出来全部进行分割的呢?是所有财产都能分,还是有一部分不能分?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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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首先要明确哪些财产属于可分割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也就是说,在离婚时可以全部分割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结婚后到离婚前这段时间内,双方共同努力获得的财产。例如,夫妻双方一起工作赚取的工资收入,共同经营生意所获得的利润,投资股票、基金等获得的收益等。而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期间因为创作作品、发明创造等获得的经济回报。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只归一方所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财产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一方已经拥有的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是对其身体伤害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所以归一方所有。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明确表明财产只归一方,那么这部分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像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这些通常也属于个人财产。 在实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遵循均等分割的原则,但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比如,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另一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同时,如果一方在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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