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工资达到多少钱会被认定为恶意欠薪行为?
我是一名工人,老板一直拖着工资不给。我想知道,到底老板欠我们多少工资,才算是恶意欠薪呢?我好决定下一步该怎么做,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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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明明有能力支付工资,却故意不支付给劳动者,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恶意欠薪涉及的金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也就是说,当欠薪符合上述标准时,就可能被认定为恶意欠薪且达到了入刑的标准。不过,认定恶意欠薪不仅仅看金额,还需要考虑用人单位是否有能力支付却故意不支付,以及是否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情形。如果劳动者遭遇欠薪问题,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情况严重的,还可以通过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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