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协商停发统筹外补充养老保险是否合法?
我所在单位和我协商后停发了统筹外补充养老保险,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我想知道单位有没有权利这么做,我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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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统筹外补充养老保险。统筹外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根据自身经济实力,为职工建立的一种补充性养老保险。它并不是国家强制要求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的,而是企业自愿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 从法律角度来看,对于经协商停发统筹外补充养老保险是否合法,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企业和职工之间就统筹外补充养老保险有明确的书面合同约定,那么企业停发就需要看是否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若不符合约定解除条件,企业擅自停发就可能构成违约。 如果没有书面合同约定,但企业之前一直有发放统筹外补充养老保险的惯例,职工基于这种信赖形成了一种合理预期。此时企业停发,可能需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企业随意停发可能违反该原则,侵害职工的权益。 不过,如果企业与职工经过平等、自愿、充分的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停发统筹外补充养老保险,那么这种停发行为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只要协商过程合法合规,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达成的停发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经协商停发统筹外补充养老保险是否合法,关键在于协商过程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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