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欠债法院会怎么执行?
我和配偶有一套共同房产,但配偶在外欠了债。现在债主找上门,还说要让 法院来执行我们的房子。我很担心会失去房子,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执行这套夫妻共同房产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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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当夫妻共同房产的一方欠债时,法院的执行情况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法院可以对夫妻共同房产进行执行。法院通常会先对房产进行查封,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有可能会进行拍卖等处置方式。在拍卖所得款项中,会先用于偿还债务,剩余部分归夫妻双方。
而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法院在执行时会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欠债一方的份额。一般来说,法院会先对房产进行评估,确定欠债方在房产中所占的份额,然后对该份额进行执行。比如,可以对房产进行拍卖,将拍卖款按份额分割后,执行属于欠债方的那部分款项。同时,法院也会考虑到另一方的居住权益等实际情况,在执行过程中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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