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吗?
我在和别人谈生意签合同的时候,对方发来了要约,我给对方发了承诺通知。我想知道,这个承诺是不是从通知到达对方的时候就生效了呢?我不太确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怕自己理解错了,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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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承诺生效的时间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对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起着关键作用。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是否生效的相关内容。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而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简单来说,如果承诺是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并且不是对话方式,那么通常情况下,当这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承诺就生效了。比如,你通过信件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对方发出承诺通知,当信件送到对方手中或者电子邮件进入对方指定的邮箱系统时,承诺就产生效力。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以行为作出承诺的,作出行为时承诺生效。例如,商家在要约中表明,消费者直接付款就视为承诺,那么消费者付款这个行为完成时,承诺就生效,而不是等到通知到达要约人。 此外,如果要约人对承诺的生效时间有特别的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承诺的生效时间。比如,要约人明确表示承诺通知必须在某个特定时间到达才生效,那么就需要遵循这个约定。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商业活动中,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我们准确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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