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骨折需要赔偿对方多少钱?


当发生撞人导致骨折的情况时,涉及的赔偿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首先要明确赔偿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医疗费是最直接的一项赔偿,它涵盖了受害人在医院进行治疗所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所有合理的费用。通常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具体数额。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生活不能自理时,聘请护理人员进行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护理费的计算一般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来确定。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则是为了帮助受害人恢复身体,在饮食方面额外增加营养所产生的费用。营养费的确定需要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如果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也应给予赔偿。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需要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的赔偿金额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形不同,赔偿数额也会有很大差异。一般来说,需要先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的具体数额,然后将它们相加,才能得出最终的赔偿金额。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