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申请破产后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我之前给一个朋友做了债务担保,现在朋友经营不善申请破产了。我很担心自己会不会因此要承担还款责任。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欠债人申请破产的情况下,我作为担保人到底还有没有责任啊,是要全部承担还是部分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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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申请破产后,担保人可能仍需承担责任。 首先来说说担保的基本概念,担保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得到实现,由担保人以自己的信用或财产为债务人的债务作保证。当债务人还不上钱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欠债人申请破产,债权人既可以找欠债人,也可以直接找担保人要求还钱。 若是一般保证,依据相关规定,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在借款人确实无法偿还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向担保人主张还款 。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主张担保债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的,人民法院对担保人的主张应予支持。 不过,如果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担保人,致使担保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担保人就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担保人因自身过错未行使追偿权的除外。 总之,欠债人申请破产后担保人是否担责,要综合担保类型、担保合同约定以及债权人的行为等多方面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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