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父债子还的?
我父亲之前做生意欠了不少钱,现在他年纪大了没能力偿还。债主找到我,说父债子还,让我来还钱。我不太懂法律,不知道在新民法典里,到底有没有父债子还这回事,我需不需要替父亲偿还这些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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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父债子还”并不是普遍适用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这意味着,只有当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时,才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父亲的债务。比如,父亲去世后留下价值50万元的遗产,但他生前有80万元的债务,那么子女如果选择继承这50万元遗产,就需要用这50万元来偿还父亲的债务,对于超出遗产价值的30万元债务,子女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当然,如果子女自愿偿还则另当别论。 如果子女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子女对父亲的债务就可以不用承担偿还责任。债主不能因为“父债子还”的传统观念,而要求没有继承遗产的子女偿还债务。所以,关键在于是否继承遗产以及遗产的价值。 此外,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子女与父亲存在财产混同,或者子女为父亲的债务提供了担保等,那么子女可能需要对父亲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关系和证据来确定子女的责任范围。总之,判断是否需要“父债子还”,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具体的事实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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