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议庭人员对刑事案件应如何作出评议?

我涉及到一个刑事案件,现在到了合议庭评议阶段。我特别想知道合议庭人员是依据什么流程和规则来对这个刑事案件作出评议的,他们会考虑哪些方面,评议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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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评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案件中,合议庭人员进行评议是一个关键环节,这一过程有着明确的规则和流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合议庭的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这意味着不同级别的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时,合议庭的人员构成可能有所不同,但人数必须是单数,这是为了在评议时避免出现平局的情况。 接下来看评议的依据。合议庭人员在评议刑事案件时,要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这里的“查明的事实”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经过举证、质证等环节所确定的与案件相关的各种情况。“证据”则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法律规定”就是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例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合议庭要根据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盗窃行为的事实、相关的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以及《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规定来进行评议。 在评议过程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是为了保证评议结果能够代表多数人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也就是说,即使有少数人持有不同意见,也要尊重多数人的决定,但少数人的意见会被记录下来,以备后续查阅。 最后是评议结果的宣布。合议庭评议后,根据评议结果制作裁判文书。裁判文书会明确表达合议庭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如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处以何种刑罚等。如果是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总之,合议庭人员对刑事案件的评议是一个严谨、规范的过程,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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