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法院是怎么认定的?


在法律中,专利侵权指的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法院在认定专利侵权时,通常会遵循一定的步骤和标准。 首先,法院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是认定专利侵权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说,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以及简要说明等文件,是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重要依据。 其次,法院会分析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将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进行逐一对比。这里采用的是全面覆盖原则,即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完全覆盖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就构成侵权。 另外,还会考虑等同原则。当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中的某个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也应当认定构成侵权。不过,专利侵权也有一些法定的抗辩事由。比如,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这些情况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