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公益性捐赠如何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个人进行公益性捐赠并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国家为了鼓励个人参与公益事业而制定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公益性捐赠。公益性捐赠是指个人通过中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比如你向当地慈善总会捐款用于贫困地区儿童教育,就属于公益性捐赠。 关于扣除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像向某些特定的慈善项目捐赠,可能就可以全额扣除。 在扣除方式上,分为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三种情况。对于综合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比如你每月工资发放时,就可以让单位帮忙扣除捐赠部分;或者在年底汇算时自己申报扣除。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统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经营所得的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既可以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分类所得,是指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在捐赠当月取得的分类所得中扣除。当月分类所得应扣除未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规定在以后月扣除,但不得跨年度扣除。 办理扣除时,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票据是捐赠的重要凭证。捐赠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的印章。同时,纳税人要按照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