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费用是如何计算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一场意外事故,身体受到了伤害。现在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相关费用该怎么计算,比如医疗费、误工费这些,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法和依据。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费用的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下面我们将分别详细介绍各项常见费用的计算方式以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方面,它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依据上述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日常生活不便,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根据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按照解释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这是解释第十条的规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这是解释第十一条的内容。


对于残疾赔偿金,根据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这是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根据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是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是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总之,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费用的计算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法,在实际处理中要严格依据法律和相关证据来确定赔偿数额。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19个最新问题

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可以用来贷款吗?

我家最近急需要一笔资金,想拿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去贷款,但不清楚是否可行。另外,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以及通过怎样的方式去操作也不太明白,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交通事故后停车费是多少?

前几天出了交通事故,车被交警扣到指定停车场了。现在担心停车费太贵,想提前了解下交通事故后的停车费到底是怎么算的,按天还是按小时?有没有统一标准?心里好有个底,知道大概得准备多少钱。

企业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我和一家企业签了合同,合同里没明确写违约金数额。现在企业可能违约,我想知道企业违约金一般是多少,按什么标准来定,我能拿到多少赔偿,心里好有个底。

农村合作医疗异地住院如何报备?

我是农村的,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现在在外地生病住院了,听说要先报备才能报销费用。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是找当地的哪个部门报备,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没有时间限制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流程。

法律规范是否都有可能面临法律解释问题?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发现有些法律条文好像理解起来不是那么直白。我就想知道,是不是所有的法律规范,不管是哪一种,都会存在需要解释的情况呢?比如一些比较模糊的词汇,或者是不同场景下的适用问题,真的很困惑。

过了一个月法院还没开庭正常吗?

我有个案子都已经过去一个月了,法院那边一直没通知开庭。我心里特别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正不正常。我也不清楚法院开庭有没有时间限制,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会不会对我的案子有不利影响。

法院是否可以查到个人名下所有财产?

我最近涉及一个官司,担心法院会把我名下的财产都查出来。我名下除了常见的房产、存款,还有一些比较隐蔽的投资。我想知道法院到底有没有能力查到我名下所有的财产呢,包括那些不太容易发现的部分。

离店之后是否还能开发票?

我之前在一家餐厅吃饭,当时没开发票就直接走了。现在我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这张发票,不知道离店之后还能不能让餐厅给我开发票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离婚时婚前的金子是自己的吗?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婚前我有一些金子,现在不确定这些金子在离婚时是否还归我自己所有。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些婚前的金子会不会因为离婚而被分割,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有什么司法解释?

我遭遇了一起刑事案件,犯罪行为给我造成了物质损失,我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但我不知道具体哪些损失能在这个诉讼里得到赔偿,想了解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在异地有电子社保卡但未参保过该怎么办?

我在异地有电子社保卡,可实际上我并没有在当地参保。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是要注销电子社保卡,还是有其他办法能让我正常参保?希望了解具体的解决流程和方法。

股东退股其他股东不同意该怎么办?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现在想退股,但其他股东不同意。我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也不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途径可以实现退股。想问下遇到这种情况该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

法院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没判离,现在打算第二次起诉。但我不知道第二次起诉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担心材料不全又影响结果,想了解清楚都需要准备什么,好顺利完成第二次起诉。

农村土地承包到什么时候?

我家在农村,家里有几块承包地。一直搞不清楚这土地承包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到底承包到什么时候啊?也不知道之后还能不能继续承包,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外观专利侵权了该如何进行赔偿?

我自己有一个外观专利,最近发现有别的商家未经我允许就用了我的外观设计。我想让他们赔偿我的损失,可我不知道该按照什么标准来要求赔偿,也不清楚赔偿的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外观专利侵权赔偿的具体办法。

征地杨树是如何补偿的?

我家地里种了很多杨树,现在政府要征地,我不知道这些杨树能得到怎样的补偿。想了解下征地杨树补偿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式,还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遇到性骚扰是否可以反击?

我今天在公交车上被人性骚扰了,当时我特别害怕,没敢有什么动作。现在想想很后悔,我就想知道遇到性骚扰的时候,我到底可不可以反击啊?要是反击了会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后果呢?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书该怎么写?

我在内蒙古工作,最近公司要和我签劳动合同,我想知道按照内蒙古这边的规定,劳动合同书要怎么写,里面应该包含哪些必要的内容,格式有没有特殊要求,我担心合同写不好会影响我的权益,所以想了解清楚。

2024年房屋拆迁安置面积差有什么规定?

我家房子最近要拆迁,和拆迁方签了安置协议。但我担心到时候安置房屋的面积和协议里说的不一样。我想了解下2024年对于房屋拆迁安置面积差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的权益能得到怎样的保障,心里好有个底。

已为您展示了 19 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