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警察局对于捡到的东西会如何处理?

我前几天在外面捡到了一个钱包,里面有不少现金和证件。我想着交到警察局比较靠谱,可我有点好奇,警察局拿到我交的这个钱包后,会按照什么流程来处理呢?是会想办法找失主,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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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拾得遗失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警察局对于捡到的东西,也就是拾得物,有一套明确的处理办法。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拾得遗失物”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有人捡到了不属于自己的、别人不小心丢失的物品。这时候,捡到东西的人就有义务妥善保管这个物品。如果捡到东西的人把物品交到了警察局,警察局就成了临时的保管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就意味着警察局在收到拾得物后,有责任去寻找物品的主人。通常情况下,警察局会先查看物品中是否有能联系到失主的线索,比如身份证、名片、手机里的联系人信息等。如果有这些线索,他们会尽快通过电话、短信或者其他方式联系失主,让失主来领取遗失物。 要是物品中没有能直接联系到失主的线索,警察局会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警察局一般会在自己的官方网站、公众号或者线下的公告栏发布招领公告,告知公众捡到了某物品,让失主在一定期限内前来认领。 在保管遗失物期间,警察局也需要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警察局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损坏或者丢失了,他们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如果失主在规定的招领期限内前来认领遗失物,警察局在确认失主身份无误后,会将物品归还给失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这意味着失主可能需要支付警察局在保管遗失物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合理费用,比如存放物品的费用等。 要是经过一定时间,还是没有人来认领遗失物,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此时,警察局会按照相关规定,将遗失物上交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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