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是如何认定盗窃金额的?


在盗窃案件中,公安认定盗窃金额是一个严谨且具有明确规则的过程,这对于准确判定犯罪行为和量刑至关重要。 首先,对于被盗窃的物品,如果能够找到有效的价格证明,那么公安通常会依据这个价格证明来认定盗窃金额。比如说,被盗的是一台电脑,而购买电脑时的发票清晰显示价格为5000元,那么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时,这5000元就会被认定为盗窃金额。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 然而,现实中并非所有被盗物品都有价格证明。当没有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时,公安会委托评估机构对被盗物品进行评估。例如,被盗的是一件年代久远的古董,没有购买发票,其价值难以直接判断,这时就需要专业的评估机构运用专业知识和市场行情进行评估,得出一个合理的价值作为盗窃金额。 对于外币的盗窃金额认定,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如果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此外,对于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对于一些特殊物品,如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总之,公安认定盗窃金额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专业方法来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