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轻微伤后派出所会怎么处理?
我和人发生冲突,对方动手把我打伤,去做了法医鉴定是轻微伤。现在案子到了派出所,我不太清楚派出所接下来会怎么处理这件事,是会调解、罚款,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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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医鉴定结果为轻微伤时,派出所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愿意,派出所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派出所会促使双方就赔偿、道歉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达成调解协议,那么这件事情就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派出所不会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 如果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所以,派出所会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可能是拘留、罚款,或者两者并罚。 此外,对于受害者的民事赔偿问题,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打人者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此,受害者可以依据此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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