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判决后发现漏罪该如何处理?


当公安机关在判决后发现漏罪时,处理方式涉及到一系列法律程序和规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漏罪。漏罪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情况。简单来说,就是罪犯在之前的审判中,还有一些犯罪行为没有被发现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就是所谓的“先并后减”原则。具体处理流程如下:公安机关发现漏罪后,会展开侦查工作。这和一般的刑事案件侦查类似,公安机关会收集相关证据,询问证人,对犯罪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在侦查终结后,如果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会对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审判。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对漏罪作出判决。最后,法院会根据“先并后减”的原则,将前罪和漏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合并,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例如,甲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服刑2年后,公安机关发现他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抢劫罪。这时,法院会对抢劫罪作出判决,假设判处有期徒刑3年。然后,按照“先并后减”原则,将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合并。如果根据第六十九条规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那么甲已经执行的2年刑期,应当计算在这6年以内,甲还需要服刑4年。总之,公安机关在判决后发现漏罪,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以确保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