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公安会怎么处理?


在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当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公安机关通常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第一种情况,如果经过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同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且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况,如果案件侦查尚未结束,但是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将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或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第三种情况,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取保候审措施可能会继续执行,也可能会根据检察院的决定进行变更。 总的来说,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被取保候审人应当保持通讯畅通,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