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方不愿意赔偿调解,派出所会如何处理?
我被人打了,和打人方调解赔偿时,对方不愿意赔偿。现在事情到了派出所这里,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一般会按照什么流程和方式来处理这个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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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打人方不愿意赔偿调解时,派出所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首先,派出所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案件进行调查。该法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派出所会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包括打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以及造成的后果等情况。 如果经调查,打人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且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也就是说,派出所可能会对打人方进行治安处罚。比如,对于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等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另外,对于赔偿问题,派出所虽然会在中间起到调解作用,但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所以,被打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打人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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