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要如何证明一个人犯销赃罪?


销赃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准确的表述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要证明一个人犯此罪,警察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收集证据和进行调查。 首先,需要证明存在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犯罪所得是指通过犯罪行为直接获取的财物,比如盗窃得来的手机、抢劫获得的现金等;犯罪所得收益则是指利用犯罪所得进行投资、经营等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像用盗窃的资金炒股赚的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犯罪。这里就明确了该罪的对象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其次,要证明嫌疑人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掩饰、隐瞒的行为方式多样,常见的有窝藏,就是为犯罪所得提供隐藏的场所;转移,即将犯罪所得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收购,以低价买入犯罪所得;代为销售,帮助犯罪分子把犯罪所得卖出去等。警察会调查嫌疑人是否实施了这些行为,例如查看交易记录、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来确定嫌疑人是否参与了相关的掩饰、隐瞒活动。 再者,要证明嫌疑人主观上是“明知”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确切知道就是嫌疑人明确知晓所处理的财物是犯罪所得;应当知道则是根据一些客观情况,一般人都能推断出财物来源不合法,而嫌疑人却忽视这些情况进行处理。警察会综合考虑交易的时间、地点、价格、物品的性质等因素来判断嫌疑人是否明知。比如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交易地点比较隐蔽等情况,都可能被用来推断嫌疑人主观上的明知状态。 最后,警察会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据链是指各个证据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印证,能够证明整个犯罪事实的存在。只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才能有力地证明嫌疑人犯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在司法实践中,证据链的完整性对于定罪起着关键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