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是如何界定互殴罪的?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动了手,现在担心会被认定为互殴。我想知道派出所界定互殴罪是依据什么来判断的呢?是看双方受伤情况,还是看谁先动手这些因素呢?我很想弄清楚这个界定标准。
展开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互殴罪”这一罪名。不过在实际执法中,派出所对于双方互相打架斗殴这种“互殴”情形会依据相关法律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 从一般认定角度来看,互殴通常是指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并且实施了互相攻击的行为。比如双方在冲突中,都主动积极地对对方进行殴打等暴力行为。 派出所界定是否为互殴,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一方面,会查看事件起因。如果是因为双方言语不合、琐事纠纷等,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双方都有过错且都有攻击对方的故意,就很可能被认定为互殴。例如两人在排队时发生口角,然后就开始动手,这种情况就有互殴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会关注行为过程。看双方是否都有主动攻击对方的行为,如果一方先动手,但另一方在有机会躲避或者求助的情况下,没有采取这些措施,而是选择与对方对打,也可能被认定为互殴。比如甲先推了乙一把,乙没有走开或者呼喊旁人制止,而是马上还手打了甲,这就可能构成互殴。 在法律依据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互殴行为导致他人轻伤以上后果,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总之,派出所对于互殴情形的界定是综合多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违法犯罪以及应承担何种责任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