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警察是如何认定互殴罪的?

我和别人发生了冲突,双方都动了手。现在警察介入调查,我特别担心会被认定为互殴。我想知道警察在处理这类事情时,是依据什么来认定互殴罪的呢?具体会考虑哪些方面的因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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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说明的是,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互殴罪”这一罪名。互殴通常可能涉及到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 警察认定互殴行为,一般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从行为动机来看,如果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故意而主动实施攻击行为,而非一方单纯的正当防卫,这会倾向于认定为互殴。比如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后,都积极准备并动手攻击对方,这种就可能被认定有互殴的故意。 行为过程也是重要的判断依据。警察会调查双方动手的先后顺序、使用的手段和力度等。如果双方都有持续的攻击行为,且都有还手的情况,没有明显一方是为了单纯防御,就可能被认定为互殴。例如双方扭打在一起,都用拳脚等方式持续攻击对方。 伤害结果也会纳入考量范围。当双方都有不同程度的身体损伤时,也增加了被认定为互殴的可能性。但即便双方都受伤,也需要结合前面的动机和行为过程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互殴行为造成了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就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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