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如何做伤情鉴定?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受了伤,听说要去派出所做伤情鉴定,可我不知道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我想了解派出所做伤情鉴定的具体步骤,从开始到结束都需要我做些什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鉴定的时间大概要多久,希望有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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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在派出所做伤情鉴定,一般有以下流程: 首先是提出申请。通常由办案单位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受害人需要携带委托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相关材料前往指定的鉴定机构。这就好比我们去办事,得先有个“通行证”,这个委托书就是去做鉴定的重要凭证。 接着是鉴定机构受理。鉴定机构收到相关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看看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如果材料没问题,就会安排时间对受害人进行检查。检查可能包括身体检查、影像学检查等,目的是全面了解受害人的受伤情况。 然后是进行鉴定。鉴定人员会根据检查结果、病历资料等,依据相关的鉴定标准来确定伤情的程度。例如,《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就对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损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会保持客观、公正,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最后是出具鉴定报告。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伤情鉴定报告,并将报告送达委托的派出所。派出所会根据鉴定报告来处理案件。如果受害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整个伤情鉴定的时间会因案件的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简单的伤情鉴定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而复杂的情况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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